北京。一女子带父母到北京玩,订了一间标准间,办入住的时候她被告知一家三口不能同住一个房间,需要多订一个单间,或者可以改为家庭房。女子不解,店家称:这是行规。
该女子经常带父母到各地玩,这次临时决定带着爸爸和妈妈到北京来,因为当地的房间不好订,她想着可以跟父母一块住,于是提前订了这家的标准间。
她们一家三人来到店里办理入住的时候,却遇到了难题,店员说她们不能同住一个房间,建议她换一个合适的家庭房,或者退房。
该女子是经常在外面跑的人,也带着父母在别的地方玩过,从没有遇到过这个情况,这次为啥不行呢,于是跟店员理论,然而店员告知她们确实是这样规定的。
店员说,标准间是不能入住三个大人的,只能入住两位成人,可带一至两名未成年孩子,她们一家三人都是成年人,所以不能同住一个标间,还说北京都是这么做的,这是普遍规定。
该女子觉得,她跟父母同去另外的地方旅游,也经常一块住一个标间,以前连听都没听说过不能同住,她只好选择退房,再重新看看别家。
这事让她感到很疑惑,另外的地方没听说过有这样的规定,何时多了这个要求,难道就北京有这样的规定?于是求助于大家。
有人说,没听说过有这个规定,标准双人间入住3个人是很常见的,但是必须要求一人一证,都要进行登记。
店家不同意三人入住同一房间就是刁难客人,是为了让她多开一间房多赚钱。女儿带父母出去旅游,父亲一张床,女儿和母亲一张床,方便照顾,又节省开支,人之常情也很合理啊。
也有人说,不要直接三个人去登记,只要两个人去办理,第三人找时间和机会悄悄混进去就行了,不要让店家知道。
还有人认为,标间是不能入住三个大人的,只能入住两位成人,可带一至两名未成年孩子。因为店家报备时,大床房或者标准间都是限定住两个大人,第三人想住都录入不了,若被查到第三人没登记,店家是要被罚款的。
首先,该女子作为住客一旦预订入住,与店家之间就存在一种住宿服务协议关系,双方需各自履行住宿协议下约定形成的权利和义务。
店家为住客提供服务的格式协议义务,住客一般没有办法进行修改,正如该店所说的三个人住标间是不允许的,是超限的,具体的规定是店家自己制定并执行的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,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基于诚实原则,保障住客的安全一般被认定为店家应当承担的附随义务。根据相关规定,店家需承担在公共场所安全保障方面的法定义务,即店家有义务保障店内所有客人的安全。
本事件中,店家出于对住客的负责,其不愿意承担超出人员约定安全保障义务,若有什么样的事情发生,店家也要承担潜在的责任。
其次,如果超员居住未办理登记,私自入住一旦被查实,入住者和店家都将被追究责任。
《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第六条规定,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。登记时,应当查验旅客证件,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六条规定,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的,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,不予制止的,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
根据规定,店家对入住的旅客都要办理登记,若第三人因为超员没办法办理入住,或不按规定出示证件不给开房,否则店家会受到处罚。
3、还有人问,若第三人偷偷溜进标准间这样的做法,会给店家带来什么损失呢?
首先,标间里所提供的住宿物品都是按照两个人去配备的,那些日常的生活用品,如牙刷、杯子、枕头被子以及一次性拖鞋等,如果住三个人,或更多人入住一个标间的话,无形中给店家增加了负担。
其次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明确要求酒店对入住旅客负有身份登记义务。如果不履行该法定义务,店家及其人员依法会受到行政处罚,情节严重者或构成刑事责任。
店家并不是单纯的为了多收一个标准间的钱,对于查验和登记客人的需要,他们还是要注意的,假如没有记录查房时被发现的话,店家要担责并会受到处罚。
另外,如果是已经办理入住手续的人员,私自带他人入住,并没有告知店家,若发生事故,责任和后果要自己承担,是得不偿失的。
外出旅游,安全是第一位的,最明智的做法是遵守店家的规则,同时也是对自己负责。